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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6章 番外四: The Dark Side of the Moon(女配视角)

偏安一隅 Shrimp 4584 2025-03-15 16:01:01

Surprise,收到我的信会觉得意外吗?为什么白疏桐会给你寄信之类的想法。

会觉得莫名其妙吧,不过也请不必担心,也千万别看到这里就停下。既然你们都在一起了,将来或许会结婚生子,我也并不没有挑拨离间的想法,当然,这种事我之前也没少干,不过不都没成功么?

托了你的福,等你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已经被李隅赶回A国了,再也不会回来了。

我写信的时候时值凌晨,天正在一点点地亮起来。

外面是连绵不断的雪山,雪也开始下,远处山的边缘是灰败的苍蓝色,好像一副虚假的画。酒烧得我的喉咙,肺腑,乃至肠胃都很痛,李隅前半个小时刚找过我,他说,希望你不要再出现在我和他的面前。

我想了想,我终于开始觉得没意思,空气中有什么东西在瓦解,我先前一直尝试捡拾起来的东西,现在全七零八落地掉在地上。

“我最后问一下,如果能重来一次,”我笑眯眯地看着李隅,看他挂在脖颈上的毛巾,浴衣上的褶皱,以及锁骨上昨夜留下的斑驳吻痕,“我换一种方式追你,你会不会对我稍微动心一点?”

毕竟这么多年了啊……我总觉得至少他应该对我有感情。你真应该看看我在他面前变得多卑微,就像狗一样摇尾乞怜的样子。

一点点抚摸就好。

当然,他只是很轻笑地了一下,“如果你硬要说那是‘追’的话,那就随便你吧,反正我不会。”

于是我终于通过反复的确认,发现一开始就做错选择的人,从来不可能处于他的眼睛里。

我追他的时候研究过星座,听说摩羯座的男人是这样的,心里有一套严格的打分系统,默不作声地观察,然后默不作声地评判,你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究竟是什么时候被他一脚踢出局的。

我跟他是从相识至今已有七年,关系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,甚至连朋友都算不上,只是合作伙伴,是吧?我应当这么说。

我和他相见在酒吧里,那时候还以为他是家境一般的留学生,所以才需要在这种地方当侍应生。

我那时候和朋友们彻夜狂欢,因为喝得太多,直接倒在走廊上走不动,他把我扶进包厢里。我半梦半醒,能嗅到他身上清淡的冷味,似有若无,是让人无端觉得清醒的味道。

不知道为什么,我连脸都没看清,心却跳得极快,我给他塞钱进口袋,轻浮地抛好几个飞吻,他低头说“谢谢”的时候竟都没发现我趁机把他胸口的工牌摘下来了。

我过两天就去找他了,把工牌撂在桌上,跟老板点名要此人来陪。

结果老板说他请假几天,回国处理家里的事情了。

现在我想,阮衿,他那会儿应该是回去找你了吧?

等了将近一周,我终于见到他了。

他的状态意外地消沉,几乎所有人都围着我,只有他像个哑巴一样在边缘独自坐着,手肘撑在膝盖上,不知道脑子里究竟在想什么。

“他为什么不说话?是叫李隅吧?”我问旁边的男孩。

“这家伙消沉好几天了,应该是失恋了,今天干完就辞职了,白小姐别生气,就让我们陪你吧。”

可是我根本不管这些,一个破陪酒的留学生敢在我这里拿乔?真把自己当回事了,我长到这么大没有被人这么小瞧过。

捆好的外币堆垒在桌子上,开上十几万的酒,镭射灯光伴随着disco的舞曲的节奏四处像机关枪一样扫射。

我让他坐过来,他并不愿意动,我就让周围几个更壮实的鬼佬把他拎到我面前,大把崭新的钞票直接往领口里塞,我揪着他的领带强迫他给我开口唱歌。

他并不愿意唱一个字,也不开口跟我讲话,那双眼睛极明亮,抬起来看人的时候让我种剐肉般的痛感。

“不唱也行,这你给我喝下去吧?”

我把各种酒和饮料添到一起,做了个深水炸弹,然后做了个请的姿势。

他盯着那杯颜色糟糕的酒,看着一圈圈晃荡的涟漪,我不知道他联想到什么回忆,反正是个极其恍惚的神情。

“喝了就可以走?”这是他跟我说的第二句话,除了那句“谢谢”之外。

“那得看我心情啊。”我的指甲在皮沙发上来回滑动,他长得可真对我胃口,心口颤抖得在直发痒。

我这么模棱两可地说他就不乐意了,可周围都是我的人,他们把他的手反剪在背后,膝盖顶着脊背,玻璃边缘撞在他的牙齿上,磕出清脆的声响。

我记得他皱起的眉头,握紧在大腿外侧的颤抖的拳头,还有那绷紧的下颌线,那张高傲的脸在光影之下显得像个被围困的肉食动物。

不肯喝一口。

就连要碰一碰脸也不肯,我那时候年轻骄纵,脾气也很差,拿酒泼他的脸,酒水直接溅进眼睛里,他看起来狼狈,睫毛沾湿了,眼睛都睁不开。

我离开之前让他生生挨了一顿揍。特别吩咐过手下人,不准打脸,因为我很喜欢这张脸,其他地方就随便他们了。

这些我所给予的屈辱,倘若要称之为追求的话,好像的确是很可笑的。

我把自己这些一厢情愿美化太多,我其实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去爱一个人,我比较擅长羞辱人。

我对他做完这些事情也不觉得不好意思,第二天兴致上来,就开着车骚扰他,他上午做house keeper,一个人遛三四条狗,手上拿着报纸和塑料袋,我开着车慢慢跟着,能看到他黑色的背影,虽然绳子在手里握得很稳,可走路明显比常人要迟缓些,弯腰用报纸捡狗的粪便的时候尤其吃力。

我看到他的嘴角旁边有一道可怕的淤青。

我感觉到懊恼,不是特地说过不能打脸的吗?

我跟了李隅一天,看他东忙西忙四处兼职,终于忍不住拦住他,我说你这家伙到底多穷啊,家里人不给你钱供你读书吗?别干这些了,要不跟着我吧。

他的嗓子很哑,身上还有快餐店的炸鸡味,我站得稍远了一点,他吐出来的话却是轻蔑且高贵的,“滚,你算什么东西。”

我算什么东西?他看我的目光没有丝毫温度,就像看一滩社会渣滓,真是目中无人啊……他也不怕再多挨我一顿打。

从这一天起,他对我说的最多的就是“滚”。

后来我才知道,他原来是跟我同属一个阶级的,留学圈里都知道,他是跟家里闹翻了才会沦落到这个地步。

原来是个落魄少爷,他父亲的生意还跟我家有过联系,说不定我们小时候还见过呢。

金鳞岂非池中物,我打听了很多他的事,就知道他肯定不可能继续这样下去。我承认自己不是好东西,就因为这个缘故,我对他的态度就变柔和谄媚了许多。

我不再用酒泼他,也不再进行各种明目张胆的强迫,威胁,亦或是张口闭口的“穷”,可他对我一如既往的冷淡。

白天兼职休息的时候,他通常在桌边发呆,那张俊脸写满了让人看不懂的情绪,怅然若失?还是困惑不解?无非就是失恋,就像只流浪猫本来看到了香肠,低头走近了,却又发现那里什么都没有留下的神情。

忧郁之外更多的就是不解,他像是陷入一个走不出去的数学难题。

解决失恋的方法就是迅速地进入下一段恋情,可他也没有打算谈恋爱。

我找到了很多假想敌,他的同学,或者对他有意思的Omega。真是太多了,我统统清扫干净。我和空气斗智斗勇,进行殊死搏斗,但是我知道自己真正的敌人从来不是她们。

是你啊……可我对你一无所知。

你可实在太狡猾了,就像个幽灵一般横贯在他的生命中。一个巨大的伤口,附着在他的后背上,他醒着不开心,睡着做噩梦,这就是他的生活。

我混迹在李隅的交际圈中,接近他每一个朋友,他排斥我,排斥到最后已经习惯性视而不见。我对他表白,他反倒是笑,“你懂什么是喜欢?喜欢是把你打到吐血骨裂,喜欢是逼迫你喝酒,喜欢是无穷无尽的骚扰和侮辱?”

他是觉得我这种人根本不配说“喜欢”这两个字。

但是日久见人心,我笃定地相信这一点,他并不是完全讨厌我的,甚至于他开公司,我也入股,对于砸钱这种事我向来擅长。

我跟他有过走得很近的时候,有一次我们在同一个车里,我去片场,他去公司,结果路中央遇到爆炸袭击,前挡风差点就震碎了,而他的第一反应是抬手护住旁边的我。

有些玻璃渣溅到他的手背上,划开一些细碎的口子,毕竟脸对女演员来说是很重要的。

我开完笑说,“现在你是有点喜欢我了吗?”

他的手重新搭回窗边,“我比任何人都清楚自己喜欢什么。”

也对,不管旁边的人是谁,就算是个猫或者狗,他都会这么做。

谈及羞辱,我认为他是睚眦必报,不是吗?一开始不会接受的人,就算至死都不会接受。每当我开始表达自己的对他的喜欢,他对此不屑一顾的神情从未改变和动摇。

可我感觉自己像被疯狂按灭的烟头一样,火星还在,于是依旧不舍得被熄灭。

后来他的偏头痛和心理问题越发严重,已经到影响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地步,终于去看了一次医生。

我想他应该是终于决定放弃再跟过去的日子纠缠不休了。

是真正意义上的准备放弃了。

我真的很开心,我不是说我觉得他会给我机会,而是说给自己一个和解的机会。毕竟你看着一个好好的人就那样腐朽掉,那种心痛有时候是纯观赏性的,和爱情无关。

在前年的时候,他遵从医嘱回国了一趟,我也偷偷跟着回去了。

那时我跟踪他已经到了变态的地步,我对我们无法前进的关系感到焦躁不安。他那种谁站在自己身边其实都无所谓的态度令人恼火,我尝试去窥探他的秘密,他手腕上的纹身,他头疼的原因,他不能忘掉的回忆和人。

所以你能猜到吧,我为什么会知道你跟他在哪儿定情的,还能说得清清楚楚,的确不是他亲口告诉我的,是我自己看到的,我算是一个亲历者吧。

我根本不知道国内还有锦城那种小县城存在,我从小到大连火车都没坐过,何谈那种绿皮硬座的。

对我来说是像噩梦一样的经历,糟糕的气味,难吃的盒饭,还有喧哗的环境,我除了喝水,吃饭之外一直捧着塑料袋,吃进去的都吐了,生怕自己的五脏六腑都翻江倒海。

李隅坐在走廊另一边,隔着我前两排的外面位置,我只能看到他搭在外面一只没有动弹过的手。

他比我更牛,全程没吃一点东西。

真是像疯了一样。

那次好在是旅游旺季,实在是太多人了,我戴着墨镜口罩,没人会注意到我是在尾随。他在路边小口小口地喝糖水,我也跟着点一碗杨枝甘露。

他在路边摊位上买一个银饰,我也买一个,然后混在各色旅行团中上山。

讲道理,他的背影看上实在是过于不合群,在一群洁白羊羔里混着黑色的孤狼。

上山途中,他在很多奇怪的地方停顿过。

一棵歪脖子树,一块大石头,还有一汪潭水,他在那个潭水边久站约莫有十五分钟,倘若不是风吹动了他的头发,那的确就像时间完全静止,就在那个瞬间,他把买的银饰又丢进水里了,我忽然有一种抑制不住流泪的冲动。

嗯,不在一个时空里,他停滞在自己的世界中,从一开始就是那样。

他看着那层绿油油的水的眼神,让我差点以为他要直接跳下去。我怀疑他的初恋是在这里溺水死了,而不是把他甩了。

我真想把墨镜摘下来,连同手中的伞一并像丢手榴弹那样投掷过去,然后大喊,操你妈,李隅你他妈去死吧!你这样折磨我,怎么不去死!

但我也没有那么做,我只是远远看着,在大太阳底下迎风流泪和自我感动而已。

后来再走上山顶的庙里,大多数人都去看罗汉了,但是他没去,只是去正殿里面跪菩萨。

很少见到他那种虔诚的模样,他是不信佛的吧?但是却在蒲团上像一根倒伏的苇草那样跪拜,用时许久才重新站起来,连额头上都沾了一块灰色的印子。

后来我看他拦住一个和尚交谈了几句,从他那里买了一串佛珠,一圈圈绕在腕子上离开了。

为了弄清楚他们说了什么,我还买了同款,妈的,虽然钱对我来说俯拾皆是,根本不算钱,但请问是否国内景区的东西都这样贵得离谱?

我现在几乎完全丧失任何耐心再继续写下去了,他们说的话我不会告诉你,毕竟是我花了大价钱的东西。

这也算是我唯一能保留的了,就让你的拼图始终保持一个空缺。

顺便说一句,就是在买了佛珠之后,他下山找了个店洗掉了手腕上的纹身。

清洗代表着放下和遗忘,我知道他可以做到的,即使说那要花费很久很久很久的时间。

不过要说我最不甘心的,或许是他竟没欠我什么东西,我的抉择错就是错了,没能在他孤独无助的时候抓住他,等他站得更高的时候,就更别提什么抓住了。

我那个高杠杆收购来的文化传媒公司,只要顺着那些杂七杂八的交叉持股往下探查,不难能挖出来背后就是经手了白氏资本的地下钱庄。那段时间上市挂牌的公司背后几乎都是白氏资本,倘若不是李隅及时提醒我太过招摇,或许我可能得跟着我表哥一块儿进局子里。

我曾询问他,这是否代表你对我有过一丁点的感情呢?

他掸烟灰,说,不要再问这种问题,再说下去,我会后悔没有把你一起送进去。

他真是耐性不错,一直以来和他所厌烦的环境与人相处,脸上都能带着毫厘不差的微笑。乃至于我竟产生错觉,以为他不厌恶我了,以为他忘记我给的那些侮辱,于是把他递过来的白水当做美酒痛饮下肚,自顾自麻痹了全部神经。

他沉溺于自己的世界,我也是一样的。

正确的爱的形式究竟是什么?或者他想要的爱情是什么?我可能永远没办法理解。

他的爱情是自己亲手打磨好的水晶鞋,太具有排他性,他会一直蛰伏在此,等待着别人过来,但只要穿不进去的人那就滚蛋。不论别人是切掉前脚趾,还是削掉脚后跟,流血?受伤?他并不会在乎,只是会站在旁边冷静地说:不是说过我找的人不是你吗?

为什么要写这个鬼东西给你看,或许是因为我想让你知道,除你之外,他对别人究竟有多么铁石心肠吧。

理清这一切之后,我知道自己不能再继续喜欢他了。

但是我仍有那种掷出墨镜和伞的冲动。

现在仍有。

作者有话说:

这就是最后一个网络版番外了,把佛珠还有鲤鱼的感情观都完善一下,鱼是绝不吃强取豪夺那一套的人,对道德水准不高的人也很鄙夷(本文化沙漠得火烧屁股般地去修错字和病句了)

作者感言

Shrim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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